為了準備一次兩分鐘的「人生關鍵時刻」上台分享,讓我想起數年前的一件危機事件處理經過,這件事情居然可以纏繞著我達數年之久;我特地的將之記錄,以做為個人以後的警惕。

台灣為了配合美國,一樣實施對伊朗經濟制裁,除了金流的嚴格管控外,銷往伊朗的貨品如果有類似可以製成核彈的零件或武器,(我們稱之戰略物資),就需要依HS code (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)申報,而且此規定越來越嚴格,即時有一些小失誤,也會接到海關的公文提醒或警告。

事情發生在三年前,要死不死的我們的一位業務經理就因為忘了未依照規定申報,而被海關查扣,之後國貿局來了公文,搞得我們多位的人員人仰馬翻,還特地到國貿局解釋,還好是第一次犯錯,國貿局以初犯不追究責任結案。

這一位業務經理沒有受到教訓,三年前另一次的出貨貨品,其中有兩項需要依照戰略物資申報HS code ,她不知道是因為忘記還是偷懶不用心…?使用其他的貨物代號申請,很不幸地再次被海關查到,整個貨櫃被退關,這下子事情大條了,國貿局又來了一封公文,因為違反貿易法(是屬於刑法),公文內並列出罰則,也就是在數天內如果無法提供真正理由,將罰鍰300萬元罰款,及停業一年。

心想這件事情如果不好好處理,罰錢事小,停業事大,如果真的被停業,如何跟客戶交代:「我被政府勒令歇業了,所以無法出貨給你們。」員工可以叫他們回家等一年嗎?麻煩的事情接踵而來,跟這一位業務經理開會釐清事情及商討處理方案,她說她會負責任,我心裡在想,事情搞這麼大,妳要怎麼負責任?

心裡急得像無頭蒼蠅,經人介紹,拜訪了兩位關鍵人物,一位表明幫不上忙,另一位則不置可否,也沒有說要幫忙或不幫忙,不過依我自己的判斷,另外這一位重量級人物,看起來應該會幫忙。

事隔兩年,也就沒有再接到政府的公文,心想應該結案了才對,
哪知道半年前接到xx調查局的電話,說我們違反了貿易法,問對方原因,了解就是三年前的這件報錯HS code 的烏龍事件;我本人及兩位同事單刀赴會xx調查局,就這件事情整整問話六個小時,調查局還叫了雞腿便當請我們三人吃中餐。生平第一次上調查局,調查局問話人員跟我們說明,我們應該還會被彰化地檢署傳訊,他還安慰我們,應該不會被關,但可能會被罰個幾十萬元了事。

後來才知道,調查局也傳訊報關行問話,之後又傳訊我們這位業務經理(事後她已離職)。

三個月前果真收到地檢署的傳票,我們一起同這位業務經理又來到地檢署,花了12萬元的律師費…

就這樣折騰了三、四年,假使不是我生性樂觀,不得憂鬱症或跳樓自殺才怪,這件事情真的是得到一個很大的教訓,三年前發生這樣一個大危機,我要求這位業務經理列出品質異常單,來討論如何預防再發,最好笑的是,品保部也沒有拿出來追蹤,更不要說會想出防範措施。

工作中員工犯錯,要公司能夠包容,有些工作伙伴三天一小錯,五天一大錯,如果再一次像這位業務經理的犯錯,就要公司負責人去坐牢了。

做任何事情,應該本著:「小事不苟且、大事不妥協。」的態度,犯錯率就可降到最低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淨水器-歐漾淨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